《流浪地球2》热映,中国科幻电影“风起云涌”******
中新社上海2月2日电 题:《流浪地球2》热映,中国科幻电影“风起云涌”
作者 王笈
太空电梯、无人机混战、月球核爆、数字生命……2023年春节,国产科幻电影《流浪地球2》以“硬核”的科幻表达、奇伟的宇宙想象、动人的人类命运故事,在中国引发观剧热潮及全网热议。截至记者发稿时,该片累计票房已破29亿元(人民币,下同),官方授权模型周边众筹金额突破1.2亿元。
《流浪地球2》何以获得青睐?“风起云涌”的中国科幻电影又将行至何方?
“流浪”的硬核与温情
业内人士将《流浪地球2》视作中国科幻电影在新时代的又一次“破壁”。影片中“硬核”的科幻表达、中国式方案的“温情”成为多方评论的焦点。
中国电影评论学会副会长李建强在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流浪地球2》的硬核科技表现非常令人感奋,绚烂瑰丽的视觉质感和奇崛的宇宙想象空间令人叹为观止。在科技表达水准上,代表了中国科技电影的最高水平,也标示着中国电影工业进入了一个新阶段。“连我在北美的朋友们也称道,《流浪地球2》所达到的科技工业和艺术水准,已经可以与漫威、DC媲美了。”
更为值得关注的是,在这些“大开大阖”的高科技场景中,还蕴含着小人物的家国情怀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中国智慧”,寄寓了创作者深沉的思想情感和积极的人生价值理想。“影像画面和情感饱满度结合在一起,达到了人类生存哲学思辨的高度,不仅产生巨大的艺术矢量,也使作品本体得到强有力的情怀和逻辑支撑。”李建强说。
“《流浪地球2》在吸收世界科幻电影营养的开放性中,进一步诠释和深耕了主题,所谓‘中国式方案’。”上海大学上海电影学院副院长程波认为,科幻何以能够硬核,影片的人物和故事首先要立得住;其次,视听真实感与奇观性要足够,如果能利用新技术、新平台则更好;再者,能否从“幻想”向“思想”跃升,将意识形态和哲学层面的探讨寄寓在视听和故事之中,启发追问和反省。
中国科幻电影波折“出圈”
1980年上映的国产科幻片《珊瑚岛上的死光》,讲述中国科学家利用激光武器捍卫人类和平的故事,推开了新时期中国电影探索科幻类型片的大门。但此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因受到经济和科技发展水平的制约,国产科幻电影只是缓步前行,少有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的作品。
直至2019年春节档,《流浪地球》“异军突起”,为中国科幻电影注入了一针“强心剂”;2020年,中国国家电影局、中国科协印发《关于促进科幻电影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对科幻电影创作生产、发行放映、特效技术、人才培养等加强扶持引导的十条政策措施,被称为“科幻十条”。
上海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杜梁指出,从世界角度来看,科幻文化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就已产生较大影响,诸如《星球大战》等顶尖IP都与科幻相关。“近年来中国大力推进文化强国、电影强国建设,这就必须要针对世界性的文化热点,提出中国人的理解、想象和方案。今天我们正是在不断填补这一领域的空白。”
在杜梁看来,科幻电影不仅仅是对人类大脑的想象进行文化娱乐性的演绎,还有一定的预想未来、预演未来的价值。早期科幻片中的部分想象在当下已经变成现实,科幻因此成为人们阐释未来幻想的一个重要阵地。“《流浪地球》第一部上映时,外国人很不理解为什么要把整个地球推着走,中国人对于家园的情结为何如此深重,而西方电影里的普遍做法是再去寻找一个新的生存空间,比如《阿凡达》。但中国人选择把家园和所有有关的回忆都带走,这就是一种中国式的想象和方案。”
浪潮已至,向未来“加速”
客观来说,当前阶段的中国科幻电影确有不足,李建强认为,问题主要集中在整体的水准和能力。虽然近年来《独行月球》等国产科幻作品接踵而至,但数量忽高忽低、质量参差不一,这一轮“进击”更多的是“跟风”和“逐流”的产物,创作基础和类型意识尚嫌不足,观念聚焦和视野广度均有欠缺。“怎样自觉依托最前沿的科技发展和力量,帮助想象力成功落地,同时下大力气培植一大批既有雄心壮志、又有非凡实操能力的团队人才,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
挑战与机遇并存。不可否认的是,在《流浪地球2》热潮的带动下,中国科幻电影正迎来新的发展契机。当中国科幻电影向未来“加速”,如何才能将“浪潮”推得更远?系列化、IP化或成为突破口。
杜梁指出,《星球大战》和超级英雄电影都是系列化创作,更易形成集合作用,自然而然地吸引更多观众关注,但是国产科幻片恰恰在这一点上处于弱势。“我们看到很多国产科幻片只能形成暂时性的热点,不能产生长时间的文化热潮。未来还是要加强系列化、IP化创作,不光是在电影内部,也要与文学、动画、电视剧、游戏进行结合,形成一个多元的科幻作品网络。”(完)
明星代言:有规矩才成方圆******
【影视锐评】
作者:任孟山(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院院长、教授)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电影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包括知名艺人、娱乐明星、网络红人等在内的明星代言活动做出明确具体、更具操作性的规定,为坚持正确广告宣传导向、廓清行业风气、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提供更为有效的保障。其中强化对明星代言的约束部分,引发了业界的普遍关注。
以前明星代言一出了问题,往往是公司作为明星的“马甲”,代为受罚。而公司受罚到一定程度,往往会注销了事或者归于静默。明星不再以此公司从事相关活动,转而由新法人注册新公司,继续运营。《指导意见》规定“对于明星虚假、违法代言的,要坚决依法处罚到明星本人,不得以处罚明星经纪公司替代对明星的处罚”。这就将处罚具体到了明星本人。不仅如此,《指导意见》还强调,“对于明星虚假、违法代言情节恶劣的,要加强公开曝光,依法依规列入个人诚信记录,加强失信联合惩戒”。在现代社会,如果被列入失信名单,就意味着个人的社会信用有污点。这不仅会降低明星本人的品牌价值,还会制约明星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此政一出,大大提高了明星代言的违规成本,势必使明星在产品代言中更多谨慎小心。
不过,处罚毕竟发生在出现不良后果之后。若要治本,从源头消除明星代言的不规范行为,则需完善法律法规,从代言行为的初始阶段开始制约监督。正因如此,《指导意见》中关于“明星本人应当充分使用代言商品,保证在使用时间或者数量上足以产生日常消费体验;象征性购买或者使用代言商品不应认定为广告代言人已经依法履行使用商品的义务”的规定,乍看上去出人意料,细想起来很是到位。所谓明星,要么有脍炙人口的作品,要么有深入人心的角色,要么有惹人关注的话题。这些特质容易吸引大众的注意力。厂家之所以愿意找明星代言,正是看重这些明星的注意力资源。很多影视演员在短时间蹿红,各种产品代言立刻找上门来,使注意力资源有了变现的可能。但注意力资源并不稳定,甚至是转瞬即逝的。有的明星生怕过了这个村没有这个店,为了在短时间内将利益最大化,在高额代言费的诱惑下对代言产品来者不拒。他们当中有的人被各种事务缠身,根本没时间了解代言产品。代言时,只得按照事先准备好的广告词照本宣科,利用明星光环和营销话术,吹嘘甚至夸大产品质量功效。有的人则代言并不适合自己或与自己原本的生活消费理念相悖的产品。比如某明星明明为了保持身材只吃健康食品,却在广告里热情推荐大家购买快餐、速食。某明星自己只用价格昂贵的高端护肤品、保养品,却代言中低档产品。还有代言金融产品的明星,自己没有投过一分钱,却在广告中言之凿凿地说收益颇丰。这种明星不珍惜自身形象,只看重眼前利益,演艺事业之路注定走不长远。从这个角度看,《指导意见》从全流程规范明星代言行动,明确其责任,对于捋顺明星代言市场行为规范大有裨益。
当然,有规矩才能成方圆,外在约束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代言乱象。但要想根除明星代言的各种问题,还需要明星乃至整个文娱和广告行业转变观念,将社会责任放在经济利益的前面。明星及其经纪团队要懂得广告主花巨资请明星代言,是因为受众将作品或角色的光环转移到商品上来。好的代言可以使明星的个人魅力和作品或角色魅力同频共振,实现双赢。而不好的代言则可能使明星名声受损。所以必须立足本业,不断创作优秀的作品或角色,才能一直拥有“明星范儿”。接代言时必须谨慎,时刻将声誉、信誉、品德放在首要位置,做好产品审查工作,做到合规合法,合乎受众的期待。
总而言之,在代言之前,明星要潜心生产创作,提高道德修养,推出更多优秀作品。代言开始时,明星要在真实使用产品、全面了解商家之后做出谨慎决定。在代言过程中,产品一旦有问题,明星本人必须为虚假代言等行为受到相应惩罚,体会到决策不谨慎引发之“痛”。多管齐下,才能还广告市场和文娱领域一片清朗的天空。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1日 1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