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血与评优挂钩,“自愿”还有多少真实成分?******
据1月10日红星新闻报道,近日,为缓解血液库存下降的压力,不少城市组织起流动献血站点进入街道社区等活动。辽宁大连某中学下发了一则号召教师献血的通知,其中提到“献血者在学校评职、评优、评先中同等条件予以优先考虑”。这种将自愿献血与评优评先挂钩的行为引发舆论关注。目前,校方表示考虑不周,已撤回通知。
血液库存不足,一直困扰着不少地方。由于疫情影响,各地血液库存告急的问题显得更为突出,急需拓展献血人群和调动社会献血积极性。正因此,很多地方都在组织献血活动,其中不乏一些激励举措,这背后的善意值得肯定。
然而,不是所有激励措施都值得倡导。将教师献血与评优评先挂钩,表面上看,是一种激励,但如此措施的公平性值得商榷。毕竟,能否献血不只取决于意愿,还受到身体条件等方面因素的影响,如有的人患有不宜献血的疾病等。
应该明确的是,献血与教师能力素质并无关联,教师评定职称、评优的主要依据应当是其教学能力和水平,与教学活动无关的一些条件不应被包括在内。也就是说,激励人们献血应当避开职业评价。
根据我国献血法的规定,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这一法律条款向社会传递出的明确信息是:献血是自愿的,不能强制。报道显示,上述学校所在区下发的《关于在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无偿献血的通知》中明确,“本次献血工作纳入各部门、单位工作实绩考核”“每个单位参与献血人数不低于在岗人数10%,每人献血量不少于200ml”。如此做法显然会折损“自愿”的真实性和成色,也容易导致一些学校在落实相关工作时乱作为。
激励献血,既要调动公众的积极性、尊重献血者、呵护公益爱心,也要强调自愿、保证公平。比如,要落实好献血者自己及近亲属用血的优惠政策,简化免费用血的手续,充分体现公益互助的特质;单位或行业组织献血可以给予职工一定的营养补贴,适当安排职工休假休息等;政府层面可以给予某些符合条件的献血者一定的礼遇,如授予道德模范称号等。
鼓励民众定期自愿无偿献血是一项长期工程,切忌用力过猛。(工人日报 木须虫)
各地“关口前移” 全力保障重点人群医疗救治******
央视新闻客户端消息(新闻联播):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后,疫情防控工作重心从“防感染”转到“保健康、防重症”,随着春节临近,各地“关口前移”,进一步提高农村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能力,加强老人、孕产妇等重点人群健康保障。
内蒙古赤峰市宁城县利用医共体建立了上下联动、及时转诊的医疗服务体系,为生命救治打通“绿色通道”。64岁的村民韩玉山由于新冠病毒感染一度出现休克,医护人员及时赶到现场进行了输氧救治,只用了20分钟就把患者送到了县中心医院急救医学科救治病房。
围绕农村群众医疗救治需求,湖南省宁乡市打造了院前急救、院内综合救治无缝衔接的区域一体化急诊急救体系。流沙河镇赤新村村民王宇婷妊娠33周,感染新冠病毒后出现了早产征兆,接诊的流沙河中心卫生院立即联系了当地上级医院,启动了转诊机制。
在王宇婷的转运过程中,县、乡镇两级医院确定了专人负责转诊衔接。经过医护人员的及时救治,最终王宇婷顺利分娩,母子平安。
福建连江县基层医疗机构依托县域医共体提升农村地区医疗保障能力,为群众提供血氧饱和度监测服务,连江县18家医疗机构在偏远山区和海岛村设置了氧疗区,配备了氧气瓶、制氧机等设备提供氧疗服务。
河北省内丘县结合春运返乡人流,主动做好重点人群动态服务,以街道乡镇为单位通过包片(村)、包户、包人等方式,努力构筑农村这一医疗卫生服务的“最后一公里”防线。